法律问答

您好,我爷爷生前将房子赠与我弟弟,只是没有立遗嘱。爷爷死后奶奶立下书面遗嘱,将房子赠与我弟弟,遗嘱是2010年立的,现在奶奶还在。这份遗嘱奶奶去世后还有法律效益吗?

2018-12-11 14:46: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嘱在法理上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通俗地讲,就是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公民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设立遗嘱,遗嘱才合法有效。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 赠与归赠与,遗嘱归遗嘱,并没有赠与遗嘱。只要写清楚情况就可以了,注意公证人遗嘱没有规定的格式。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
    (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馨窝网大体格式是:遗嘱
    一、立遗嘱人:(身份基本情况)
    二、立遗嘱原因:
    三、立遗嘱人的所有财产的名额、特征:
    四、立遗嘱人对身后所有财产的具体处理意见:对于不动产,应写明财产坐落的地址
    五、所立遗嘱的份数。立遗嘱人:见证人:年月日年月日
  • 房屋赠与协议效力:
    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下遗嘱处理财产及处理相关事项。《继承法》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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