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7年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上保险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可以得到赔偿吗需要什么资料

2018-12-11 16:1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从法律上讲就属于违法行为。
  •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员工解约,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定过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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