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交通事故责任书已经下来,判定是对方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我方都被撞伤,能向他索赔精神损失费和家人照顾的误工费还有营养费吗。  能到法院起诉吗

2018-12-11 16:1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诉讼时效一年,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2、被告一般是保险公司、公交公司,只有在司机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与公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可以将三者一起高尚;
    3、营养费一般有意愿的证明,时间也是一医院证明相一致,具体数额一般法院酌情确定;
    4、交通费主要是指就医和转院所需的交通费;
    5、一般确定伤残赔偿金标准的依据为伤残鉴定,而伤残鉴定是在临床上的医疗结束后才能进行,对于后期部分医疗费及必要的康复费可以再申请;
    6、误工费必须有误工损失的证明;
    7、精神抚慰金一般以伤残等级为依据,一般一个级别3000--5000。
    8、另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1、根据责任认定,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具体赔偿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2、治疗终结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误工时间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护理期限鉴定,鉴定后可以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3、可以起诉车主、交强险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
    4、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帮助电话或面谈。
  •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依法作出的,作为证据是有效的。但民事诉讼时效已过,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审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3.《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