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我爸车借给了一个没有驾驶证的人开,他借车的时候说有个朋友有驾驶证替他开,没想到车子出了事撞了人,他还肇事逃逸了!被查到之后他被抓进去了,然后今天法院传单来了,被撞的人告了三个人,第一被告是肇事者,第二被告是我爸,第三被告是保险公司!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解答!

刑事辩护
2018-12-11 16:2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不可以借车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车主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车主也有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直接面对,这是一个公民应有的道德修养。肇事后企图逃跑是错误的。既然交警认定对方付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他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的护理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交通费。
    致害人不愿意给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他。而且可以要求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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