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对方相识几年后同居未婚育有一子,因孩子户口需要,遂领取了结婚证,但婚后男方从不工作,不抚育孩子,更甚者一直都有家庭暴力。我实在忍受不了,就离开了他,我们分居三年多,孩子由我父母带领,我每月都有给孩子生活费,男方几年来只给过500元。而且我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听朋友说男方已经有了女友并同居生活,但是还是不同意离婚。我们没有任何共同财产,孩子我也要自己抚养,而且婚后男方是居住我父母家的,也没有房子纠纷问题。请问我该怎么样打这场离婚官司。

离婚
2018-12-11 16:3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起诉离婚。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要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
    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诉讼离婚的情况,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列。
  • 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婚姻法》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提出了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一般来说,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