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某皮包公司正在办理破产,请问某皮包公司的破产财产是否应该先清偿共益债务?

2018-07-14 20:01: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破产,是不会没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私人财产用来还债的。按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户是不同的。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它的经营和债权债务和经营者密不可分。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它的注册资本是有最低限额的(有关上海自贸区的特别规定除外)。一般来说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企业的经营需要与其规模要相适应,注册资本也是企业实力的一种体现,注册资本太低,难以满足企业基本的经营需要也是不合理的。
    假如遇到企业破产这种情况,要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对企业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股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 根据破产法第42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采用以下原则:  
    (1)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在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二者的清偿不分先后。  
    (2)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按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不足清偿时的终结程序。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如果此时尚未宣告债务人破产,则无须宣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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