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人民法院受理了我朋友公司的破产申请后,有关我朋友公司的财产的保全措施是不是须要解除?

2018-07-14 20:09: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外资企业的破产程序与中资企业的程序基本一致,程序比较复杂,一般历时要达一年以上才能结束破产程序。最基本的程序如下:
    (1)申请破产,债权人及债务人、本身均可向法院提出;
    (2)法院审查是否达到破产条件,中间要有会计事务所介入;
    (3)如破产成立,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即为旧破产法中所指的清算组,管理人的职责主要为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4)法院进行破产公告;
    (5)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6)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并进行估价,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7)破产清算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
  •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和债务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法院在接受破产申请后,应该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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