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无证无牌驾驶安全隐患车上路,现在受伤在医院,擦伤,住着不出院,交警也不给事故证书,该怎么办?

2018-12-11 18: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受伤治疗出院时注意让医院对下列情况作出书面陈述: 依.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 贰.出院后是否还需要护理; (以上两项涉及到以后护理费的计算)
    三.出院后休息时间; (本项涉及到以后误工费的计算)
    四.后续医疗费需中国钱,如取内固定物;  (本项涉及到后续治疗费的计算)
    5.出院后需加强营养。 (本项涉及到以后营养费的计算) 另外,根据的实践,还需要对伤情的诊断证明进行特别注意,因为医院在出院时写的疾病诊断及出院记录特别简单,往往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进行司法鉴定时难以评到级别或评到的级别很低。 伤者出院时一定要弄懂自己的伤残情况,知道自己的伤情,看懂x光片,明确自己可能评到的伤残级别。有些医院所写的出院证明与x光片、ct片等不一致,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多加注意,否则会严重影响伤残级别鉴定。这一点非常重要。 出院时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事项是医疗费发票问题,如果伤者出了医疗费,一定要拿到医疗费发票原件;如不能拿到医疗费发票原件,则伤者一定要就自己所支付的医疗费金额让医院或车方出具书面证明。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警察出具责任认定书,您申请调解,对方不出面,交通部门出具调解终结书,案件终结,对方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 交通事故受伤几天后能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鉴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鉴定,并制作伤残鉴定书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鉴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鉴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鉴定哪些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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