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申请破产,法院受理时,对于还没到期的附利息的债权,是否从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2018-07-14 20:44: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如果企业是有限公司的,需向法院申请破产,提交破产申请和资不抵债的会计报表,由法院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破产的条件。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
    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
    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 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的证明,需提供最新工商登记单;
    (3)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破产的决议文件;
    (4)企业成立时投足资本的验资报告,有追加投资的,还要提供追加部分投足的验资报告;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部门对企业审计后作出的企业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列明财产名称、规格、处所和价值等)、无形资产情况(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企业投资情况(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联营企业、独资公司等);
    (9)由专门评估机构作出的企业现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企业有固定资产的,提供相应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
    (10)企业开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11)企业债务人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必要内容)、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2)企业债权人情况表,列明企业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必要内容)、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3)企业为他人以及他人为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14)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
    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

    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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