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母亲自1977年至2002年在小学学校做长期临时工 25年 后来离开了学校没有再上班,目前没有退休金和保险,请问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向教育局要求给补缴保险呢或者提出补偿要求?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12 03:0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公司上班,用人单位没与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保局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社保,或者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社保的费用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什么情形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根据我国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职员两种情形下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第一种情形就是从事特殊工种,第二种情形就是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

    1、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或井下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

    2、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即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3、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 职工垫付保险金,退休后要求补偿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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