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现办理离职手续,但单位要求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请问是否合法?谢谢

2018-12-12 03:1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因个人原因需要办离离职的,按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
    2、离职书要写明什么原因(可说是个人原因),尽量不要提及对公司什么什么的不满,因为好合好散,况且还期望离开公司时给予一些方便;所以最后应该提及一些感谢公司的话;
    3、离职时间最好也在离职书中说白,以便公司考虑工作交接,体现人性化;
    4、按劳动法规定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要向公司赔偿三个月的工资;
    5、公司在收到你的离职书一个月内要作出回答,这是法定的;
    6、离职后你要关注五险一金的交纳情况和有关关系的转移;
  • 生育保险办理: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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