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江西赣州定南工厂工作,是台资企业, 公司的工资标准是 基本工资 + 加班工资 + 生活补贴: 包含 (茶水补贴 + 职务奖金 + 技术加给) 三部分组成, 请问请产假期间只能拿基本工资 合理吗? 还是全额包含生活补贴的部分, 加班部分当然是没有正常. 另公司没有买生育保险. 谢谢热心律师帮忙解答, 非常感激!

2018-12-12 03:1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产假期间社保费用不应由个人全部承担。
    社保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费部分,二是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
    个人缴费部分,一般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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