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02年加入平安保险公司银行保险部,先后担任客户经理,团队长,机购银保负责人,由于近年银保业绩不好降为客户经理,现考核以工作不能胜任为由给予清退,补偿28000元,本人不同意,原因如下:

1.本人签署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2.本人在担任负责人期间没有得到负责人的工资待遇和其他待遇。如:车油补贴,话费补贴。

3.本人2012到2014担任大庆负责人,主要处理退保五亿左右,投诉客户千余件,得到保险公司和银行渠道的一致好评,2014年4月本人申请黑分派人接替大庆负责人时,宫总对大庆分工本人负责处理售后服务工作,今年6月全省视频会上黑分老总还是安排处理投诉工作。

4.本人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不理解,本人多次获得优秀客户经理,网点活动王,优秀团队长光荣称号。08年个人业绩排名全省第二,09年团队业绩全省最一,打造亿元保费团队光荣称号。

5.在销售产品时严格按公司培训去销售,现公司业绩经营不好,客户要求协议解约,公司还扣客户经理和团队长钱

6.现大庆市场银保产品销售低迷,主要原因就是公司前段销售误导严重造成的,现公司不拿出对客户有利的产品出来,很难得到客户的认同,很难完成考核。

2018-12-12 04:04: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和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想离职需不需要交付违约金,要看不同的情形:
      
    一、如果单位为你支付了培训费用、并且有费用凭证,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赔偿数额,注明了培训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你才需要交赔偿金,否则赔偿约定无效。
      
    二、如果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相关规定,如果你违反了,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如果公司克扣员工,没有发放工资的,可以依法进行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而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没有得到相应按时发放的工资,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的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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