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1年办理了2012年度的居民医保,缴费120元。但因单位要给自己缴纳医保,故于2011年12月13日在社保所办理停保。当时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没有告诉我退保的时间及所需手续。我于2012年3月21日上门咨询才告诉我已经过了退款时间,不予退款。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如果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多少费用,会胜诉吗?

2018-12-12 05:4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
    (1)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劳动者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养老保险条件时无工作单位,需持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户口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 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为你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你的社保就自动封停了。
    如果你去外地了,那么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缴纳凭证”带到新地方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事由单位来办。
    如果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则只需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单位就可以为你办理社保续交手续(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单位去问,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如果你离职以后没有单位,而且自己还想缴纳社保,可以去社保局自己办理缴纳。
  • 根据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各地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办理退保手续,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首先凭身份证和养老手册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书面申请。然后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沟通办理,在30个工作日内办好后,参保人员会得到电话通知。
      当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若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的,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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