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别人合伙办企业,一般合伙人,我现在想分得我这份股份,请问我应该怎么分,如果对方说没钱怎么办?(因为都是对方管钱)第二,大部分给供货商打的欠条都是我写的,如果我退出之后大股东不承认这欠条,供货商是否有法律依据让我偿还?

企业法律顾问
2018-12-12 08:54: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 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 关于赡养,根据《婚姻法》第 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9条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这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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