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在B公司工作,只剩我一个人,公司既不破产也不开除我,要我给A公司工作,A是B的企业法人,两家公司也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我想问下这样是否合法

2018-07-14 21:54: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不是真实的人,所以需要一个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一个自然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概念,但根据《民法通则》43条: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法人的来源是原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项目法人依法成立的公司都应有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常见情形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按照发起人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利用与其他单位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担责任外,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被处以行政处分(通常为国有企业)、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司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特定经营活动,非法经营的;
    (二)公司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股东或公司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公司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公司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师范类规定的,并不是以合同或者其他方式约定就可以避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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