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申请了破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此时是否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监视居住
2018-07-14 23:0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   
    一、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   
    四、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 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根据法院指定,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其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分配等清算事务的专门结构。破产法规定了三种管理人,即清算组、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清算组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帐户,不得开立除临时存款账户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破产清算临时存款账户时,必须撤销存款人原所有的银行结算账户,即存款人应先撤销该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最后办理基本账户销户手续。
    上述内容就是对于破产清算开立帐户管理的相关内容的解答。
  •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破产清算的结束:

    9、登报声明:
    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