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5年前,我爸的同事找我们借了5万元,打了欠条说1年后连本带利息一起还,1年后我们追讨过可是没有什么结果,直到去年年前给了我们一万,还差4万元,现在我们再次找他,可是他把房子卖了,我们找不到他人了,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如果起诉能要回来吗?起诉费是多少?还有别的费用吗?还有一点,我爸的这个同事从大厂里出来自己干,我爸当初给他打工,他说现在从大厂里买设备个人不能买,只能摊到个人身上,然后签了份合同,现在他把设备给卖了是不是该还我们钱了,摊设备的钱应该有3万左右,但是这个钱我们没有拿,而是厂里出的,现在大厂要宣布破产,厂里说要我们交这个钱才能办理人事关系,才能把档案放在他们局里,可是当初我们也是被骗的呀,当初他说虽然现在设备摊在每个人身上,可是过不了多久就还给我们,可是现在我们怎么办,希望您能帮帮我们,谢谢了!

2018-12-12 11:38: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方欠款,但是没有书写欠条,这种情况作为债权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准备:
    第一,可以让对方出具书面的欠条,证明欠款的事实;
    第二,可以找其他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欠款的事实,比如银行转账凭条,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单据等。
    第三,可以直接私下要求对方直接还款。

  • 1、欠钱到期不还,建议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3、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一,借钱应当打借条,不是打欠条,打欠条是不妥当的。二,一般来说,借钱是要利息的,应当在借钱打借条之前双方协商好利率,写在借条上。三,如果当时没有协商利率,出借人自定利率,如果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合法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你可以不支付。
  • 民间借贷中,欠条有很重要的作用。如果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只要把内容写清楚明白就好了,不要写有歧义的言辞,比如不要写“甲借乙X万”,要写清楚“甲借给乙X万”或“甲借了乙X万”。
    写借款数额同时写上大小写,以免被篡改。最好正文内容用打印复印件。如果使用手写,字体要保证清晰明白,不要写简笔字、草书等字体。字体间隔间尽量一致,尽量不要留过分空白,以免对方事后凭空添加内容。
    一式两份,各自保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