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龄十一年八个月,社保也缴十一年多了,没有签无固定期合同,以往签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也从来都没有给我本人一份,好像是不符合法律的合同。公司现在想逼我自己走人,出了张通知,说我部门订单少,成本高,质量不稳定,特通知本部门员工调休放假,何时返工待通知。我本人不同意所以今天又去上班,但是打不了卡,指纹被取消了(我们是以指纹打卡考勤的),人事的说,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放假期间为了不让乱打卡所以暂时隐藏指纹,待返工后再给予恢复。现在八月份的工资都还没发,我想问的是,我现在去告要以什么样的理由,才能有胜算,还有现在八月份的工资还没发,如果闹僵后,会不会以连续三天没打卡没请假为由说我自动离职。我该怎么办?求解,谢谢。

2018-12-12 12:38: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请假的,如果劳动者是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请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劳动者是请病假的,如果劳动者能提供医院的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工资的,劳动者不管请事假或者是病假期间,用人单位都是不能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自动离职会有工资吗?自动离职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劳动者单方未通知用人单位,擅自离职。二是劳动者依法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通知期满后立即离职。三是劳动者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后立即离职。四是劳动者依法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立即离职。
    上述三种情况中,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但是,第一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第
    三、四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员工自请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 劳动者随时可以辞职,且工资不能拖欠。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意见,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30日后可以离职。离职之日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算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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