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交通事故,我开车对方骑摩托车,我只有交强险,对方住院费用我出了4万,现在对方起诉要求赔偿,保险赔付对方4万8千,交强险里边1万元也赔付给对方了。法官庭下调解,说我再支付对方1万元就没事了,我想问 这钱我该出吗?

2018-12-12 13:1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1、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查勘和定损
    1、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2、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事实上保险理赔查询。交强险理赔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事故的发生情况不同,而需要准备不同的理赔材料,大体来说,主要有以下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汽车交强险赔偿手续所需材料有索赔申请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法院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书,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等。交强险怎样赔偿 
    1、交强险是赔偿对方的保险。具体来说对方的交强险赔偿你车的损失,你的交强险赔偿对方的车损。但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只有2000元,如你们相互的损失在限额内就都由相互的交强险赔偿了。如果损失超2000元限额,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按50%比例各自负责赔偿。
    2、赔偿可以通过交警调解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案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一般来讲,保险赔款在赔偿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支付。

  •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 交通事故死亡交强险赔偿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50,0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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