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前一星期我家的房子卖给别人,因为是通过中介的,当时只签定中介房屋买卖合同,交了一万块定金,因为我还住在这里,我们只是说五一前尽量搬出去,现在我打电话给买方说明五一是搬不出去了,最晚明年五一搬,能接受就继续办过户手续,不能接受就把定金退给买方,买方不同意,说我违约,合同里当中只写明买方2011年3月5日前将房款付清,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甲方在将房屋正式交付给乙方时,应将该房屋子腾空.但没写明我什么时候空房子,而且当时我说是尽量搬,没说一定,请问我这算违约吗?

2018-12-12 14:31: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交易有以下方式进行钱款交接:
    1、过户当日,也就是将资料递送并纳税之后取得房产证领证通知单之日交付;
    2、协商交付:也就是由买卖双方协商在某一天进行交接;
    3、资金托管:有些城市没有这一项服务,也就是将卖方钱款由建委认可的第三方托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动用,只有过户并取得产权证之后才能由卖方支取;一般来说,办理过户之后就可以进行钱款交接,这样对于卖方也公平,卖方几乎没有风险,除非是产权证下来之前被法院查封、冻结。
  • 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1,只要买卖双方签过字,合同就生效了,如果你们不卖房就构成违约了 2,既然合同已经生效,只要合同里约定了订金,并且对方已经缴纳(即使是由中介代为保管),则订金作为违约一方必须承担的责任,受法律承认和支持 3,“订金罚则”,是指如果买方违约不愿购买,卖方可以没收订金,不予退还;如果卖方违约不远出售,则应当向买方退还订金,并赔偿与订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给买方。 综上,如果现在你决定不卖此房,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合同中约定的订金数额(即使是中介公司代收订金,你们没有实际拿到)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如果您要解除合同,是无权要求返回定金的。但是,根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因此,由于开发商现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导致你们的合同是无效的。综上所述,您与开发商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您交付给开发商的所有费用开发商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开发商拒绝返还,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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