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朋友和我同学发生了侵权事件,我朋友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是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之一吗?

2018-07-15 01:3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责任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说多个小孩扔东西砸坏车窗找谁负责?
    多个小孩扔东西砸坏车窗,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话,每个孩子的监护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时的共同侵权人想要免责的话,必须指出具体的侵权人才可以免责,行为人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具体侵权人的,共同行为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数人侵权与高空抛物侵权不同,在高空抛物情况下,行为人只要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即可免责。
    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当行为人只有一人时,不可能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这一要件中的“共同”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1、共同故意。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成立共同侵权行为。
    2、共同过失。“共同过失”主要是数个行为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害。
    3、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四,受害人具有损害。
  • 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 侵权损害赔偿一定要的损失。

    2、《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根据上述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并不一定要有损失,但是承担赔偿责任一定要有损失,因为“赔偿”就是“赔偿损失”,所以,侵权损害赔偿一定要有损失,否则也就不存在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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