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2013年6月份买的,办理贷款7月3日结婚登的记,10月份办理贷款下来的,贷款25万,2014年1月份开始还的房贷.2013年8月18日结婚到2014年8月19日赚了9000元,2014年8月19日离开吉林市回沈阳,在这期间断断续续的失踪了,找不到人,到2015年8月31日给汇款29000元还房贷,2015年8月31日到现在又失踪了,打电话不通,结婚这段时间里,他没尽做丈夫的责任与义务。他在2015年8月26日在工作期间得病了,患有轻微脑梗,由于出走这一年里又喝又抽熬夜,自然形成的疾病。请问房子归属问题,怎样快速离婚?人现在失踪了?房子我直接管着,我还房贷,房子当时38万,贷款25万,2015每月还款1720元,由于压力大,我哥哥借我10万,还房贷了,现在房贷还有15万,一直以来他啥都不管,我也累了,这日子没法过了,想快速离婚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12 16:13: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你卖房还款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有证据可以要求返还。
    2.生育问题,不能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公民夫妇间一方没有音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与家庭断绝通讯关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决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4、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就婚姻关系一方下落不明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