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一月,临时辞职 经理拒绝接受辞职信 拒绝发放工资 没有签订合同 没有享受该店的社会保障。有工牌 上任时收取的押金条和经理录音

社会保障
2018-12-12 18:02: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刚签订劳动合同就想辞职也是可以的,但需走流程,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则不需单位批准。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这说明,当劳动者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只有在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有赔偿的义务。

    但是,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该条确立了劳动者虽有辞职的权利,但也有“提前通知义务”,因此,如果没有对所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又尽到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不必支付违约金
  •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都应受其约束,都要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2事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合同一方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他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致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取得补偿。这种依法取得补偿的方法在法律上称为救济方法。
  • 买卖双方未签订合同(应该是书面合同 )的,所欠债务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根据的,实际上在双方间成立的是一种口头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口头形式签订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合同,因履行口头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当然也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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