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与担保人都无力还款,但担保人在出借人名下有某公司暗股,股金正好是欠款金额!而担保人在出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股份抵押给我公司其他股东!请问他们这样的抵押有效吗?强调一下,公司股份是我的名字,公司也只认我,而担保人只是我名下暗股,我与担保人签过份协议,大概内容是说该股份实际投资人为担保人。而我公司另一名股东在明知我与担保人有债务纠纷的情况下,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花一定金额的钱,将股份抵押走(实际上也就是买走我与担保人的那份协议)请问他们这样的抵押有效吗?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协议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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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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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应提供的资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2.抵押人的资格证明;
3.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
4.抵押物基本状况;
5.其它有关资料(公司流水等相关财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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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还不上,和银行协商不成,银行会按
合同约定,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查封抵押的物品。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银行会申请法院执行抵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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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私人的借款,股东不需要承担。股东只需要将自己的实缴义务履行完毕即可。也就是说股东要按时、足额的缴纳自己的认缴注册资本。公司有借款的行为,偿还的主体也应该是公司。
如果股东有公司不分、抽逃资本的行为出现,那就需要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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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