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借款人跑了,我是担保人,在银行的催促下我把借款还了,我找不到借款人 ,钱如何追回?

2018-12-12 18:26: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虽然主贷人跑了,但起诉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银行账号有钱,或者有其他的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借款人。担保人无力偿还,需要看担保人是个人,还是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3、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 借款人跑了的情况下,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是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在保证期间6个月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你的保证责任免除
    如果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此后,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享有的先诉抗辩权。
      第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第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欠款规定的权利的。
  •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1、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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