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要和我老公离婚,已经结婚3年了,彩礼过了8万,五万他买车了,剩下三万他想要钱。因为三年来,他也没挣什么钱,我流过二个孩子。生活也没法过,他多次威胁我离婚就杀我家人。

离婚
2018-12-12 19:1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你应及时与律师咨询,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您好!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诉讼离婚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如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并要求给予损害赔偿
    鉴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且你的情况说的也不够详细,建议当面咨询,以维护你的最大利益。
  • 赠与的财产,有没有证据,难以主张,彩礼如果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张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