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一个朋友今年3月份说他的银行卡需要还利息需要1000块钱,让我给他打到卡上。再后来他说帮我进些货卖又打了货款7900,期间他说在外地手机快停机了,又让我给充了120块的话费,(分两次冲的,第一次100块,第二次20块),总共9020元。每次打电话要钱,都说明天给,或者不接,关机。发短信也不回回。通话录音,汇款手机短信都有,现在他人在外地。请问律师,这样我能起诉他吗?钱能追的回来吗?如果起诉需要走哪些程序?

2018-12-12 19:38: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们关键需把握两点:有证据证明欠货款的事实及催款依据。就算没有欠条,但只要有交货凭证且能证明货款数额也可以,同时,要注意该款项不要过了诉讼时效,因此需留下书面的催款凭证。
    必要的时候,直接起诉对方收回货款。
  •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 债务追讨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2年。当然在第一次起诉后又可重新计算两年的时效期限。第二次起诉只要在时效期限内就可以。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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