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需要您帮助解答。请问,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能否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7-15 05:5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首先要证明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其次要证明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还要证明医疗事故纠纷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一、证明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二、证明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医疗事故纠纷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医疗事故纠纷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清单。
  • 遇到医疗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2、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3、起诉。
  •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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