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爸有四兄弟,我爸第三,二伯去世20年了,他有一儿子现在28岁,已经结婚,小叔现在45岁还没结婚,好吃懒做,身体健康,现在爷爷77岁,奶奶79岁,在4年前,大伯提出关于赡养和安葬爷爷奶奶的问题,在他们共同的商议下,在爷爷奶奶没死之前,一家赡养3个月,这样轮流,二伯的责任由他儿子承担,关于安葬问题他们也分了,大伯和二伯的儿子安葬我爷爷,我爸和小叔安葬我奶奶,都立了协议,他们都在上面签字盖章,现在爷爷身体还健康,奶奶病重,可能即将离开人世,我爸去找我小叔商量关于奶奶的安葬问题,当初他们两人都答应安葬奶奶,安葬费得一人出一半把奶奶的后事处理好,现在小叔没钱,他直接说他不承担奶奶的安葬费了,他说叫我爸一个承担就可以了。我想问的是1.我大伯当初提出的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我奶奶如果去世,这和我大伯还有二伯的儿子,还有没有关系?2.我小叔这样的做法对吗?他该不该出这安葬费,如果他不出,可以通过什么办法,让他承担他自己的责任。3如果奶奶去世,躺在那里,小叔又不出钱,对于我爸现在的情况,应该怎么做才是最合适的。4.不可以直接不承认当初签的那份协议,要求四人共同来承担爷爷奶奶的所有费用?谢谢

2018-12-12 22:59: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 赡养协议和遗产继承之间的关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
      2,赡养义务和老人的财产处份无关;
      3,当事人应尽赡养义务而不赡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4,如果对老人的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另案起诉,但不能作为不赡养的理由;
      5,遗产的继承,应以被继承人的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婚姻法》中有晚婚年龄的规定。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题目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治理条例》划定:"申请结婚确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实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划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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