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半年前朋友就向我借钱,打了借条,两个多月后还了一小部分,中途就改了借条,把原有借条还给了他,第二个借条日期写的是还钱那天的日期,但是他突然说写欠条比写借条更好,我也不懂,我想,反正是他欠我钱,他说这样好,那就按他的意思办,他就给我打了一张16万的欠条,但从此后四个多月过去了,他就在没还过钱,经常性的关机,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偶尔回一条吧,信息内容写着下午还我钱,然后到了下午他就关机,我感觉他就好象是知道这样我无法举报他诈骗似的,我没有他身份证号,只有一张欠条和他按的手印,他老家又是外地的,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我怀孕三个月了,行动越来越不方便,钱也全借给他了,生活都成问题了,我该怎么办呢,希望好心的律师能帮帮我,告诉我该怎么办,谢谢了。

2018-12-12 23:16: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没写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的欠条是有效的。
    2、根据《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并不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对于民间借贷只要能证明借款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就可以了,并不是必须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借条成了许多民间借贷的书面形式。
    3、法律对作为民间借贷书面形式的借条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借条只要能证明民间借贷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就可以了。而民间借贷最主要的事实就是某人借某人中国钱,所以借条只要写了借某人中国钱,就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钱,该条规定也证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是有效的。
    4、虽然没有写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的借条是有效的,但如果起诉,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法院要调查的事实
  •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1、如果对方认可双方存在债权债务,且承诺予以返还,则能追回。如果没有借条及其他证据,在双方确认该债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
    2、如果对方不认可,没有借条,如果有转账凭证及其他证据,也有可能走法律途径追回,这要看你所掌握的证据情况。
    3、如果你们之间什么证据都没有,对方也不予认可,那么该债追回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4、任何纠纷,建议尽量协商解决,省时省力。
  • 你好,
    1、只要借据的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是双方自愿签署,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当事人的捺手印、签名没有进行公证是不影响借据效力的。
    2、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随时主张还款,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到期可以主张还款,同时请留意民事诉讼的有效时效是两年,请尽快及时处理;
    3、建议及早向对方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以加速对方还款的进程;
    4、请保存好借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