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前段时间下班回家骑自行车与电瓶车相撞,我是立向行驶,对方是酒后驾车,事后我小指骨折,对方没事,交警判我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我想问您对方应该对我负怎样的责任,还有我可不可以像我所在的厂里要一些误工费,谢谢

2018-12-13 01:3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汽车相撞,属于交通事故,建议及时报警,至于责任的大小一般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 强险。交强险按限额,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如果是全责,目前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即使出现违章情况,驾驶员如无力赔偿第三人遭受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依照新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予以赔付。因此,保险公司在向受害人赔付后,有权向违章驾驶员进行追偿。

    驾驶员个人负责。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三者责任险之外剩余的部分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 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经行现场勘验,并做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还可以提出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因此与自行车相撞后,可以依照责任认定书先进行协商,或者直接通过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