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一辆宝来和一辆已过年检的面包车相撞,对方车上两人轻伤,医药费1000多元都是我垫付的。现在事故责任认定对方是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但是对方只买了交强险,也就是对方保险公司只能赔我2000元钱。我自己保险公司只赔30%(次责),但是我车子维修费需要20000多元。问对方个人赔款他也不肯赔。请问我现在是不是要去起诉对方?另外去法院起诉的话需要请律师吗?需要多少诉讼费?

2018-12-13 06:0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主责承担百分之七十,次责承担百分之三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主责,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机动车次责,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额度内进行赔付,不足的部分,由双方按照责任承担。
  •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在进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后,再进行相关的赔偿。
  •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程序:
    (1)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判决。
    如果调解成功,但对方当事人却拒绝或者一直拖延支付赔偿金的话,当事人也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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