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在工地受伤没有签合同,老板拿了几千块钱就不管了,我父亲现在伤情很严重,受伤快一年了经常住院,都用了好几万了,请问现在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可以告那个老板吗?

2018-12-13 06:2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
    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实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已有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公司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鉴定的进行和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如果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签字盖章,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工伤认定进行和认定书法律效力。

  • 1、工伤后首先确定跟老板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临时性的雇佣关系。
    2、如果是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如果老板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工伤待遇由老板支付。
    3、如果只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即雇佣关系,难以认定为工伤,按照人身损害案件进行索赔。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人身损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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