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98年去世,留下宅基地及房子,现在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没去世之前欠同村6000元煤矿高息欠款,去世后他起诉到法院,法院忽悠我妈签了字,相当于我妈欠他6000元,2000年,法院通知我妈还款,到现在没换,前几天法院把我家房子查封了 ,我想咨询一下问题

2018-12-13 06:29: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法院查封房产仅能处理借款问题,若无能力还款,法院不会直接判决该房归对方所有,法院会判决借贷关系成立,由你还款。
    2、判决后,若无能力还款,在执行借贷,法院可能会拍卖处理该套房产。所以,对方强行入住并装修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尝试在本案中提出反诉或另行起诉要求其搬离并支付居住使用费用。
    3、若想出售该房,鉴于已被法院查封,建议提供反担保要求法院撤销查封,这样即可以出售房产并归还借款。我的补充::11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或加微信交流(左侧头像下的手机号即为微信)。
  •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对于债务纠纷而言,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应当还款之日起算。
    虽然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况,但是,“打铁要趁热”,对于债权人而言,最好不要死扛到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才行动——因为“冷饭”再炒也好吃不到哪去。
    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愿偿还债务,就应委托律师做走法律程序的准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避免打无准备之仗,提高胜诉的可能。
  •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一般土地纠纷只有在涉及土地使用权时才与房产证之间有挂钩。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 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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