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根河我想买一套二手房,但是国土局说现在土地使用证下不来,不能办理过户,若我跟房主签订协议的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我付一半房款给房主,等可以过户的时候再付清其余的尾款,这种做法受法律保护吗?如果签订协议的话房主若想补办房产证的话受法律保护吗?

2018-12-13 06:58: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须持土地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身份证,契证等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土地使用证是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就不能合法占有、使用、收益。
    土地使用证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障产权安全,保障交易安全。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买二手房过户后多久交房?
    二手房交房时间都是双方约定,一般在主款付完后就可以交接了。如果卖主过了约定期限还不交房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他支付租金、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
    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 二手房过户登记如何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城市房屋所有极及土地使用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这是政府保护房地产权属的重要方式,也是保护购房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购买了二手房后应及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那么,  二手房过户登记如何办理:  办理过户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代理则不需要)  
    (四)房地产权证(原件)  
    (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六)地籍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八)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九)如果房屋被行政机关确认为承重结构被损坏,还要应当完成整改并由行政机关出具证明文件;  房地产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变更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并通知房地产权利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二手房过户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权属清晰。了解房屋权属,俗称“摸家底”。房屋权属是否清晰,卖方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直接决定了房屋交易安全性。例如:商品房得有两证、“房改房”得有房改协议。而且产权人和卖方必须是同一人,不然虚假售卖,或买了房办不了证,都将直接影响到交易安全。  
    (二)物业交割清晰。物业交割包括水、电、煤气、停车费,以及物管费等,这些金额虽不大,但是交割不清会遗留下很多问题,如果原业主拖欠房屋有关债务会给新业主入住带来困扰。  
    (三)付款时间清晰。买卖双方需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好付款流程,首款、尾款分别于何时支付,约定绝对日期,不要用“过户后付余款”,此种约定过于模糊,“过户”有很多时间点,如递交过户资料、两证均已至买方名下等,一定要明确。  
    (四)税费承担清晰。二手房交易涉及税费金额是笔不小的开支,虽然由谁支付均已在办证条款里明确,但其中一方如卖方在交易过程中认为个税、营业税负担过重,想毁约或者抬高售价等,都将给交易带来诸多麻烦。所以应该事前明确,以防止房东为转嫁税费而抬高房价。  
    (五)违约责任清晰。无论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还是通过中介交易,都应在购房合同上明确双方责权,确定履约时间和违约责任,这样才能约束双方义务的履行,即使发生分歧也有据可依,进行追究。
  • 补办房产证需要住房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补发。如果是委托他人代替办理,需要权利人办理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
    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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