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了一个诊所,我只有护士资格,也没有营业执照。前天我给以一个自称感冒的人打点滴,结果他回去后过了三小时去世了。他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死亡很可能和我无直接关系。那么请问我构成非法行医罪吗?如果我和他家人私了那么私了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7-15 06:5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医的情行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 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根据《刑法》 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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