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前夫在离婚时扣留了结婚时赠予我的钻戒和黄金首饰,我有收据,并且收据写我名字,我们协议离婚时协议书上写的是双方无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要回这些首饰吗?

离婚
2018-12-13 07:07: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法院通常情况会按照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19条是这样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男女双方离婚,其双方子女均无关干涉。在女方子女不继承男方遗产情况下,女方子女不会承担男方债务。关于男女双方离婚时,可协议离婚,就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
    男女双方拿此离婚协议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至于男方的债务,如作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即使男女双方离婚,女方也面临承担偿还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