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2013我母亲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亲戚、邻居,借款26万多元,月利息一分五里,两处房产我母亲私自抵押出去(房子一处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另一处房产是我与父母建于2010年,当时我母亲未与家人商量,私自将房产证写了我母亲的名字)

借款的26万多元,让一个信佛教的人,把我母亲洗脑了,说我家里的人,有灾有难,需要破解,又说要建寺庙,需要拿钱,钱全被这样骗走了!但是我母亲不承认上当受骗,那个信佛的人只要说我家里人有灾难,让我妈借钱消灾,我妈就去借钱,而且是一分五里利息

1、我应该如何起诉,才能把钱追回来(那个信佛的人有一个师傅,每次都是那个信佛的人,领着我母亲去他师傅那里消灾)

2我家2010年我和父母盖的这房子,国家要修国防公路,占用了我家的房子,国家给的这个房子的赔偿款,我母亲要拿着这房子的赔偿款,还她在外面借的钱,我和我父亲都不同意,但是债主去法院起诉我母亲,让法院冻结这个房子的赔偿款。

1我母亲要用赔偿款还钱,我和父亲不同意管用吗?我母亲这样做,合法吗?

2债主让法院冻结房子赔偿款合法吗

3我和父亲有没有权利跟母亲平分这房子的赔偿款――(我还没有结婚)

4以上我母亲借款我和父亲都不

2018-12-13 08:23: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银行的基准贷款利率都是一样的,只是银行的上浮不同,银行基准利率如下: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4.60%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4.60%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5.00%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5.00%
    五年以上贷款
    5.15%
    抵押贷款需要的资料如下: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产权证、国土证(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 一、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授权委托书》上面的授权人也只能是房产证上登记的这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登记的这个人是合法的产权人,只有这个产权人才能有权对如何处分这个房产作出授权。
    二、《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人只能是产权人这一个人,但是被授权人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人,也就是说,您问的这个情况,《授权委托书》上面,授权人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被授权人可以是两个以上人的名字。
  • 借条上写利息是合法的,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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