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的问题是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突然老板说叫我们回家休息一个星期公司要转型为办公室,但是他留有几个人在公司上班的,所以我们肯定以为他是叫我们不用去他那里上班了,然后就打了个电话给他说既然你叫我们走了就把工资接给我们吧,他当时还说好啊,让公司内勤人员做好给他第二天发给我们,然后我们肯定觉得公司不要我们了,然后就要去找工作了,第二天我问老板工资怎么还不结给我们的时候他突然跟我说公司只是转型说我们还要回去上班的,叫我不要误会了,我说那既然要回去上班不可能一直在家休息吧,他就说等我通知,再怎么追问他还是说等他通知,因为如果真的不用去上班我好去另找工作,既然他说还要回去上班那就多等几天无所谓,因为到年末了也不好找工作了,如果他后面又说不要我们回去上班了应该怎么解决呢?

2018-12-13 08:28: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处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针对“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 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系数应该是
    21.75天/月。

    1、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8)=月工资收入÷174。

    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 1.最后一次向老板明说让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资.并明确告诉他如果他还不给,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他不给.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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