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谢谢。我是研究生学历。去年八月份,进入某国企工作,于今年5月22日提出辞职,并提交辞职报告,人事告知需一个月方可离开。因为要到今年八月份才能转正(一年才转正),现在还不是正式员工,我以为处在试用期,可以一周内离职,但人事说我现在是见习期,不是试用期,必须等一个月。请问,这个合法吗?谢谢哈。我们单位是国企,合同为劳动合同,合同里合约期限为2016.8.11至2026.8.10 十年的合同。合同里没有约定试用期。还有一个附加协议,五年内辞职,需要赔偿。

2018-12-13 08:37: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试用期离职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当用人单位在辞职后不发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时,可以有下列途径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劳动监察投诉比较简单一些,适合少量工资,争议较少的情况,免费;
    劳动仲裁程序多一些,适合较为复杂或工资较多,或者需要申请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情况,也是免费。
    3.收集相关证据,需求律师帮助。
  •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刑事犯罪、劳动教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是即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问题的回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试用期问题做出了特别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很显然,就你上面所述,用人单位是明显违法的;
    2、试用期期间请假6天 若公司内部有试用期内请假超过3天将拒绝转正的成文或不成文规定都不能成为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理由,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
    3、如果你不打算继续在该公司上班,那么很简单,你可以办理离职手续走人就是。如果你还想继续在这里上班,那么你可以假称同意延长试用期一个月,然后继续在这里工作。但是由于该延长试用期的口头或者书面合同与国家法律相冲突,从一开始它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
    4、如果你一个月后再转正,继续在这里上班,如果你某一天离职了或者用人单位将你解雇了,根据法律规定,你的转正时间依然是从第三个月开始,转正后的工资依然从第三个月开始计算,你有任何就转正方面的要求,法院都会依法支持你!综上,公司是明显违法的,如果你想现在离职当然很简单,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以此理由解雇你。如果你想继续在此上班,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不会对你构成任何实际损失,因为这些你都可以在以后离职时依法追讨回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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