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病人右手掌骨被机器撞伤,急送医院治疗,这时医生只为其做抽血检测,当血检报告尚未出来前,医生就为病人做了接骨手术;在此,由于病人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血,医生为其吊了三天的葡萄糖溶液,谁知病人体温猛增,皮肤溃烂,这时血检报告才出来,断定该病人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医生急忙问病人,病人说没有患过该病.并立即停吊葡萄糖溶液,但回时已晚,甚至连病人的骨头也发黑,忙藏腹内治疗,至今是福是祸难以断定,请问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急!!!急!!!急!!!!!! 病人右手掌骨被机器撞伤,急送医院治疗,这时医生只为其做抽血检测,当血检报告尚未出来前,医生就为病人做了接骨手术;在此,由于病人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血,医生为其吊了三天的葡萄糖溶液,谁知病人体温猛增,皮肤溃烂,这时血检报告才出来,断定该病人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医生急忙问病人,病人说没有患过该病.并立即停吊葡萄糖溶液,但回时已晚,甚至连病人的骨头也发黑,忙藏腹内治疗,至今是福是祸难以断定,请问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p>急!!!急!!!急!!!!!!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7-15 07:25: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它与一般医疗事故的质的界限主要在于医疗事故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是否达到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而对这一点的理解,学术界存在较大分歧。
  •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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