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我因有9个月的高管任职经历(中途,案发前4个月被调任其他公司)被经侦,刑拘30天因证据不足予以释放,后被办案单位取保候审,再取保候审一年到期的前三天被检察院公诉科传唤,录了笔录,重新办理取保候审,被告知会起诉,这是属于直诉吗?我这种情况严重吗?会不会判刑!

刑事辩护
2018-12-13 10:04: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 ,并不是案件的完结。办案机关还要的进一步侦查、审查,警察传讯当事人是正常现象。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要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取保候审并不按羁押程序办理,具体量刑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审理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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