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饭店上班,2015年12月10号开始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制办了一个入职,这个月的17号我和老板说想辞职他没同意说让我再做几天看看,22号我又去找他说我还是想走,还是没同意,23号和24号我就没去了,结果23号和24号他就算我旷工,还说要么一分钱没有走人,要么就扣8天工资《旷1扣3 23和24还不算他说是8天》继续给我做到明年,我之所以想走是一开始我问他说我做主案或边锅他说这里没有主案的,那我就过来配菜了,不当主案没那么累工资低点也就无所谓了,结果过来了他又说我是主案,工资没说涨事情一大堆,别人普通配菜的工资都比我高,现在我真的一天都不想做了,我该怎么办,还有我这旷工算么,算的话怎么扣?

2018-12-13 10:08: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
    即使员工自动离职或急辞工,公司也应当结清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不能扣钱的。
    若因员工的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但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但这种损失一般很难举证证明,因此企业在招聘人员时要做好相关的人力准备。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只限于以下情形,不包括个人原因辞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离职面谈时,劳动者可以从谈话中了解老板是想挽留劳动者或者只是走离职形式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便于后续进行改善。如果劳动者已经决心离职后,可以不受老板的影响,如果劳动者想以离职作为幌子要求老板加工资,劳动者可以详细了解老板的想法,结果可能会弄假成真。
      劳动者辞不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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