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我3岁孩子有点咳嗽去门诊看,医生给他打一针屁股针不到10分钟直接休克,全身起泡,脸上苍白,抽筋,上吐下泻等,见不妙医生打120来急求,当时我老婆在场,医生当时口头承诺付全部责任,送去大医院,经过2天抢救孩子没有事,医生要求再住院观察3天,才可以出院!检查结果是酸中毒,当时门诊医生也克,态度还算好,付费也付了,经常克看孩子,她承诺付医疗费。当时在门诊我们也不知道她打什么药,反正孩子从小到大没有什么大病,克的时候还是蹦跳克,现在我想咨询下,该怎么办?是否要求她赔偿?具体怎么样我搞不清楚?害怕孩子因为这事留下什么后遗症。请律师帮忙讲解,指点,谢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7-15 08:08: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第三步,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 雇工在受雇期间遭受的人身损害,除其本人故意所致外,雇主对雇工一般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雇工对其遭受的损害时有重大的过失可酌情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处理。
    对于无偿帮工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处理上应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公平原则,除物质利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外,其受害人(精神受益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示公平。
    但在承担份额上,应实事求是地区分是意外事件的损害,还是当事人过错的损害,以及自伤等不同情况处理。人身损害的赔偿和承担份额,一般取决于所负责任的大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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