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对方打离婚官司,以前男方做过很多过分的事,比如偷钱,骗钱,问女方父母借钱,现在都不承认了,在法庭上还能说吗?二且男方多次欺骗女方,在婚内写的保证书也做不到,保证书能作为离婚的证据吗?

离婚
2018-12-13 13:11: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如果能够认定为上述情况的,则可以认为夫妻双方不用共同承担这份债务。
  • 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单方面一人申请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