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就是在私人那房子抵押贷款,经过法院手续,拿了好几次钱,一万签两万的借条,后来没钱还,被起诉了,房子也被法院拍卖了,车库我老公之前借钱时也低给他了,车库没有在法院拍卖之内,现在贷款人还来找我们要钱,说不够,之前打电话说还欠他八万多,我老公说根本不欠他钱了,今天又跑我们家又说欠他二十多万,请问该怎么办

拍卖
2018-12-13 13:16: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最后就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另外,在追讨债务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足够的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