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0年在北京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我和我爱人都从没买过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去年把商品房卖掉了,现在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或者两限房吗?其他条件我现在都符合,就是曾经买过商品房。

2018-12-13 13:37: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名买经济适用房,存在非常大的风险。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实践中往往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如下:  
    1、从建设经济适用房目的考虑:  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2、从无效的民事行为分析:  这也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并非每个人都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要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的家庭才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的优惠政策,当然不能重复享受,所以也限制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下面是为您整理的经济适用房的适格条件与限制因素: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限制条件: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经济适用房申请的评定:  
    (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  
    (二)按户口落户本市五城区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最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最高分为20分。集体户不记分。  
    (三)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的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22700元,2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36300元,3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45300元,4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52900元,5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低于60000元;
    (三)申请家庭资产总额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家庭低于36万元,4人户家庭低于45万元,5人户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 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
    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
    2.2万元以下;
    3.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 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 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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