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现在单位工作1年半了,我以前单位因为破产清算到今年2月,现在单位一直说替我续交社保可是3月到现在还是断了,我提出辞职单位同意续交3到8月社保,可是养老失业好续医疗还是断了,我应该要求单位如何补偿?我可以要求单位补偿2月工资和6个月的医保费吗?请尽快回答谢谢

监视居住
2018-12-13 13:5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后到新单位,之前的社保续交方法:
    1.你换公司后,社保会转移到你的新单位,继续交社保。想补缴前面断交的,可以向公司咨询能否补缴;
    2.如果离开原来的工作城市,需要你带好相关证件到社保中心转移窗口办理社保转移,到新的工作城市继续参保;
    3.在原单位和所在城市的社保中心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带到你家乡的社保机构,如果在家乡已经有单位,直接交给单位办理就可以了。
  • 养老保险停交后,中断时间的缴费,?是不需要补交的。
      
    一、社保缴费记录是累计计算的。领取养老金是交满15年,同时达到退休年龄。如果你交满15年,未达到退休年龄,在单位工作,仍然需要继续缴费,到退休年龄了,才可以不需要缴费。
      
    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 经济补偿金按本单位最后一次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又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该单位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因为该劳动者与该单位再次建立劳动关系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已在上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计算,本次终止劳动关系按该劳动者再就业之后,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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