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了两笔民间借贷给做生意的朋友,都有借条,利息均为10%。

两笔债权一笔八万一笔六万,已经借出去超过3年了,每年收收利息的。两位债务人目前经营状况都不佳,利息拖欠接近一年了,但是资产还是有的。无非想拖着而已。之前也给了足够的还款时间了,还要我去重写借条,但是可能利息还不了。目前来看还是有必要做好最后的诉讼准备的。

所以在此想请教几个问题

1、听说最近诉讼实际中,超过一定金额的不仅要有借条,还要有现金实际交付的证据,或者银行转账凭证什么的,否则可能会认为实际没有交付。毫无疑问这么多年了,这个凭证是不可能找到的。那么这个“一定金额”的标准是什么呢??

2、假如一定要有凭证,那么下次让对方重写借条或者谈判的时候。如果用手机进行录像,让对方本人念一遍借条,或者让对方亲口承认借了你多少钱。这种方式是否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的辅助证据来确认你的债权??说的时候是否也有什么法律要件要提到??(比如说是否要对方亲口全部说出来,还是我提问他说“是的”)

3、在借条上按手印有法律意义吗??

4、借条是否可以找公证处或者律师公证??

5、是否还有其他方法可以确保在诉讼过程中比较顺利的确认

2018-12-13 14:55: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约定个人债务利息要注意什么:  
    (一)要注意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借款人应否支付利息的问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借款合同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借款人都需要根据借款的期限等情况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这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一般都是盈利性的,要通过贷款收取的利息来获利。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不一定要支付利息,因为许多情况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不是出于盈利目的,而是出于亲情、友情等等情感因素。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款,借款人可以不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二)要注意没有书面约定但对利息存有争议的问题。  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多为急用,且多发生在亲友之间,所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采用口头约定的形式比较普遍。合同法对当事人因利率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最高法院的审理意见中对此做出了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不尽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另外,个人借款关于利率的惯例是约定俗成的,生活中的利率又习惯称几分、几厘等。月利率最多见的是按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百分之几,为几分,通称月利几分。此外,月利几厘按千分之几计算,年利几分按十分之几计算,如当事人约定月利五厘,即本金一千元,每月利息五元。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1、出借人书写借条,借款人签名按手印,这样的借条是有效的,具备法律效力。
    2、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借条就是民间借贷关系的合同。法律并未禁止出借人书写借条,因此,出借人书写借条并不违法。借款人在出借人书写的借条上签名按手印,就是对出借人所书写的借条内容的确认,因此,这样的借条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 按手印虽然有效,但如果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需要鉴定n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n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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